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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县和丰中学食堂外包项目招标公告

2024-08-01

和平县和丰中学食堂外包项目招标公告

中潮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和平分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和平县和丰中学(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和平县和丰中学食堂外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ZCXMHP2024CG0714。

二、采购项目名称:和平县和丰中学食堂外包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无。

四、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 (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详见采购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

序号

项目内容

数量

服务期限

备注

1

和平县和丰中学食堂外包项目

1项

三年

本项目主要为食堂外包服务,采购人提供场地、基础设施设备;中标人提供人员和管理团队及就餐服务。

2.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号);

(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5)《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6)《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五、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资格声明函)。

3)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资格声明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资格声明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响应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提供资格声明函)。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资格声明函)。

2.投标人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3.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提供资格声明函)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当在2024年8月1日至2024年8月7日期间(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不少于5个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到中潮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和平分公司(详细地址:和平县阳明镇平安大道南侧平安家园A座第贰层(2)单元)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1.联系人:余小姐,联系电话:0762-5887933  

2.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副本复印件。

(2)有效期内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是法定代表人报名,则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备注:

1.以上报名资料用A4纸复印按序号装订成册,每页加盖公章,并提供原件核对。

2.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提交的证件资料的核对,不代表其投标资格的确认。投标人的资格最终以评标小组根据其投标文件中提交的相关资料作出的评审结论为准。

七、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8月21日上午10时30分。

八、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和平县阳明镇平安大道南侧平安家园A座第贰层(2)单元(中潮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和平分公司)。

九、开标时间:2024年8月21日上午10时30分。

十、开标地点:和平县阳明镇平安大道南侧平安家园A座第贰层(2)单元(中潮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和平分公司)。

十一、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24年8月1日至2024年8月7日止。

十二、本次招标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投标,届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或其授权代表务必出席,并携带身份证原件以备查核。

十三、本次招标项目公告等相关信息在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和中潮项目管理有限公司(http://www.zcxmgl.com.cn/)媒体上公布,并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本招标项目不举行集中答疑会,如有任何疑问请以书面、传真或电邮形式至采购代理机构释疑。

十四、购买了招标文件,而不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在开标前1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若该项目因不足三家而导致重新采购,未予书面通知的单位将被取消重新参加该项目投标的资格。

    十五、联系事项:

(一)采购代理机构:中潮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和平分公司     

地址:和平县阳明镇平安大道南侧平安家园A座第贰层(2)单元

          联系人:余小姐                     联系电话:0762-5887933

 

(二)采购人:和平县和丰中学              

地址:广东省河源市和平县阳明镇丰道村

      联系人:徐先生                     联系电话:19307623166

 

   

 

发 布 人:中潮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和平分公司

发布时间:2024年8月1日